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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少女集体殴打同学传播侮辱视频 校园欺凌易被学校家长忽视

2019年05月31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5月31日电 (记者 申冉)仅因为调换座位发生纠纷,几名16岁的高中女生转眼变成殴打、欺凌同学的“恶霸”,不仅没有因此感到愧疚,甚至还把侮辱视频和图片发给他人传播。花季少男少女的“变身"令人难以想象。在”六一“儿童节前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多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希望引起社会、学校和家庭的高度重视,不再把校园欺凌当成简单的”孩子之间闹脾气”。

  案发时平均年龄都在16岁左右的季霞(化名)、李敏敏(化名)、刘红红(化名)与被欺凌的张芊芊(化名)均为同校的高二学生。

  2017年9月22日下午,季霞与张芊芊在学校教室因调换座位发生纠纷,季霞当场就强迫张芊芊在教室内当众向其道歉。当晚,被告人季霞越想越气,遂安排刘红红将张芊芊强行带至女生宿舍厕所内,季霞等人强行翻看张芊芊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发现张芊芊已经向他人诉说心中对季的行为非常不满。季霞遂与其他人一起对张芊芊进行殴打,并强迫其下跪道歉,刘红红和另一个女生还一起踢张芊芊腿部,强迫其下跪,后张芊芊不得不向季霞等人下跪道歉。

  2017年9月28日23时许至次日凌晨2时许,季霞等人将张芊芊带至学校三楼女生宿舍内,进行了几个小时的欺凌,她们先后分别轮流对张芊芊实施殴打、掌掴、侮辱等暴力欺凌行为,其中,李敏敏等人还将拍摄的侮辱张某某的视频和图片向他人传播。

  受理该案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霞、李敏敏、刘红红随意殴打、侮辱他人,情节恶劣,给被害人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人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均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三被告人亲属已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综上,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八个月。

  “该案本是同学之间调座位的寻常纠纷,但在纠纷发生后学校、老师、家长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解决问题,从而让纠纷升级为校园欺凌,进而演变成刑事犯罪。“主审法官认为,公布一批校园欺凌案件,一是希望能够警示学校、家长要时刻警惕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学校并非是“伊甸园”,学校、家长都要与儿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让儿童在学校、家庭、社会都能有安全感,一旦发生欺凌行为,亦能及时告知老师、家长等,旨在对被欺凌儿童进行及时并有效的保护;二是希望学校、家长、社区等机构能够负起有效的监管职责,适时引导青少年正确行为。

  “实际上,很多欺凌案例中的施暴者也同样是未成年人,正是因为没有正确引导和合适教养才让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虽然案发后在法官、老师和家长的帮助教育下,几名未成年被告人都认识到了错误所在,均认罪悔罪,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但都必须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惨重代价,这不仅仅是这几个孩子的悲哀,也是家庭、学校、社会的悲哀。”主审法官表示。(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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