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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2016年以来审理拒执罪刑事案件120件174人

2018年10月14日 1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重庆法院2016年以来审理拒执罪刑事案件120件174人
    图为重庆一法院开展“执行总攻 决战重庆”宣传活动(资料图)。 刘贤 摄

  中新网重庆10月14日电 (记者 刘贤)记者14日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至今,重庆法院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刑事案件120件174人,逐步形成高压态势,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法院执行是实现胜诉人权益的重要司法活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告人拒执罪,是通过最严厉的强制手段“迫使”被告人履行法定义务。

  一方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强化执行联动,畅通拒执刑事公诉渠道,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统一拒执犯罪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要求和标准,构建公诉追究拒执刑事犯罪齐抓共管格局。2016年以来,重庆市法院审理以公诉方式追究拒执犯罪的刑事案件51件60人。

  另一方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加大追究拒执犯罪力度。2016年以来,重庆市法院审理以自诉方式追究拒执犯罪的刑事案件69件114人。

  例如,在重庆市某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拒不执行裁定案中,周某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转让公司股权,利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并实际控制使用,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致使法院生效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当地强调通过追刑促进执行。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官应当向被告人释明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定罪量刑的影响,敦促其主动履行。刑事自诉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苏福称,2016年以来,重庆市法院有23件案件因被告人主动履行义务自诉人撤回自诉,占同期已结拒执罪案件总数的30.6%。

【编辑:曹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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