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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女儿因抚养费状告父亲被驳回 法院: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2018年10月12日 1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上大学女儿因抚养费状告父亲被驳回 法院: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12日电(刘佳)12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因为抚养费问题,上大学的女儿张甜将父亲张强告上法庭,最终却因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

  2004年,张强与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张甜跟随母亲生活。当时,法院判决张强每月支付张甜160元生活费,至其高中毕业。如今,时隔数年,物价已大幅上涨,张甜的各种生活费用大幅增加,且张甜母亲体弱多病,又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无力支付其生活和上学费用。

  张甜认为自己虽已上大学,但生活尚未独立,父亲此前所支付的每月160元抚养费数额太低,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学业所需,便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父亲补交前几年的抚养费,并继续支付今后的抚养费至其大学毕业。

  庭审中张强辩称,其现在收入不高,无力支付张甜抚养费。另外,在其与张甜母亲离婚时,已经一次性将张甜的抚养费付至高中毕业。张甜上大学时,其还额外给付4000多元,现张甜已经能够生活自理,自己不应再给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张甜并不符合上述情况,且张强此前已一次性将抚养费付至张甜高中毕业。因此,张甜要求张强增加抚养费及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张甜的诉讼请求。(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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