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 130名“黑老大”同日获刑

2018年09月12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济南9月12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全省法院9月12日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级人民法院、15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名被告人获刑。

  当天,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情况,和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情况,并公布一批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在发布会上介绍称,此次集中宣判的19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和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其中,海阳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修江波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修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金宪正等恶势力犯罪案与寿光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张君彩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金宪正、张君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傅国庆表示,这次集中宣判行动,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的集结号,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彰显了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打出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营造出开展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山东法院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民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傅国庆说,该省法院在专项斗争中,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聊城吴学占、泰安周尚全、东营吴长伟、潍坊苏良敏、临沂王海龙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发态势。

  傅国庆称,从法院审结案件情况看,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打击的矛头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该省法院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审结案件中,共计判处缓刑82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该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61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350名被告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3人,重刑率为15.14%,审结黑恶势力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完)

【编辑:赵一凡】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