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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在沪高发 上海法院称将依法严惩

2017年08月28日 2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8月28日电 (李姝徵 高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上海将从严惩治“套路贷”犯罪案件。

  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犯罪在沪呈高发态势,被害对象扩展至在校大学生及未成年人。

  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当日现场通报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当日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十六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十四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四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案件。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法院方面表示,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其本质是违法犯罪,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套路贷”亦不同于一般高利贷。据上海高院刑二庭庭长段守亮介绍,“套路贷”与高利贷在行为目的、手段方法、侵害客体、法律后果上皆有不同。

  法院方面指出,“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今后,上海法院将在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思想指导下,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黄祥青说,上海法院将在定罪、犯罪数额认定、犯罪组织认定、量刑四个方面进行“从严”惩治。(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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