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原福建龙岩市旅游局副局长范甲荣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

2017年08月03日 2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龙岩8月3日电 (陈立烽 陈县琴)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披露,该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原龙岩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甲荣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甲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向他人索要贿赂计人民币551.6068万元,其中索要贿赂计人民币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范甲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让泰华大厦建筑设计方案通过会审,未按规定对泰华大厦项目超容积率问题作出处理,造成国家应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违法建设罚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共计484.187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范甲荣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通过家属退清受贿赃款,并预缴部分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甲荣索贿60万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