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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蒲城一电厂事故试图瞒报后续 厂方承认事故迟报

2017年07月21日 11:27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记者 亢凯 孙玉龙)7月19日,《都市热线》栏目报道了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发生的“712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两死一重伤。节目播出后,不少观众纷纷联系到记者,表达了对遇难者同情的同时,对事故也产生了诸多质疑。7月20日,记者再次赶往渭南。

  新闻回顾:蒲城一电厂发生事故试图瞒报 记者调查死亡名单

  在与门卫沟通之后,这次记者顺利进入到了厂区内。在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内,政工部主任韩延军接待了记者。对于7月19日的报道,韩主任颇有微词。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主任韩延军:“其实出现这种事情,我们希望正面发声。”

  记者:“那为什么不联系媒体正面发声?”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主任韩延军:“……”

  记者:“为什么从12号发生事故到17号,我打电话都没有发声呢?”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主任韩延军:“……”

  记者:“五天时间你们在哪?”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主任韩延军:“我们一直在做其他的善后工作。”

  记者:“直到今天(7月20日)死者头七都过了,你们也没有联系媒体,还是我们来主动找你。”

  当天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是,五号机组在运行中发现管道口有一块盲板发生泄露。在检查补漏的过程中,带有压力的管道发生了爆炸引起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天发生意外的工人在例行检查时并没有停机,管道内有压力,也就是说在带压状态下,这起意外发生了。那为什么工作人员当天要冒险带压操作呢?记者在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访到了安监部主任尉亚军。

  记者:“按照正常检查流程,这个时候是应该停机的吗?如果停机,是不是就会更安全?”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按正常的检查流程是不停机的,真的,按正常流程现场,它是重压嘛。”

  记者:“带压操作?你的意思带压操作是正常的?”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不是,是现场的检查过程中,是可以检查的,我们确认是需要怎么来处理它。”

  记者:“如果在这个时候停机是不是会好一些?”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

  记者:“停机的话,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故吗?”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

  根据这位蔚主任介绍,17日他们将这起事故正式上报给了安监局以及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让不少员工感到不解的是,12日事故就发生了,为什么时隔五天之后,事故才迟迟上报呢?

  记者:“按照你们厂里的流程,一旦发生这样的安全责任事故,首先要干什么,其次要干什么?”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第一启动预案全力抢救伤者;第二点就是进行现场取证了解现场情况;第三点就是采取措施。目前这种情况还有什么影响人身安全的,尽快完善。”

  记者:“第四点呢?”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第四点就是……”

  记者:“有没有一点是积极上报?”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

  记者:“你觉得你们在积极上报这一点做得怎么样?”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当时……”

  记者:“当时谁下的这个命令先不报?”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

  记者:“你们哪一级领导下的这个命令先不报?”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

  根据记者了解,其中一位年龄最小的遇难者,年仅23岁,出事之后他在公司的身份也一直扑朔迷离。

  记者:“李旭航的身份是什么?”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检修班的员工。”

  记者:“是正式员工吗?”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是?”

  记者:“转正了吗?据我们了解没有转正,没有转正可以去施工现场吗?”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监部主任尉亚军:“……”

  在节目播出之后,渭南市现在已经成立了由安监、质检、公安和纪检等多部门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也正是因为这个问题,7月20日,记者准备进入生产核心区域的诉求被拒绝。据了解事故发生之后,五号机组一度停机,对全网造成了一定影响,现在已经恢复正常工作。

  记者从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政工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于死者的赔偿,公司已经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与两位死者家属商议具体赔偿事宜。渭南市联合调查组也对公司迟报事故进行进一步追查。

  律师:“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应当在一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上报的,安监部门应当对单位进行罚款,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分,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延误抢救的可能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并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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