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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徐玉玉案”一审宣判 主犯陈文辉被判无期

2017年07月19日 12: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徐玉玉案”一审宣判 短片回顾案件始末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济南7月19日电 (梁犇 沙见龙 郝雪娟)山东“徐玉玉案”19日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文辉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8月,刚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山东临沂市高三毕业生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了徐玉玉全部学费9900元(人民币,下同),徐玉玉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猝死。

  这起电信诈骗案成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17年2月28日,案件经山东临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确定7名犯罪嫌疑人,随后由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4月2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9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本案7名被告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钱款。拨打诈骗电话累计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陈文辉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共计31万余元。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余6名被告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徐玉玉案”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国政府主导的打击各类电信诈骗行动,迅速破获了包括徐玉玉案嫌疑人在内的众多电信诈骗犯罪,同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公众热门话题。(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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