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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案”王力军申请38万余元国家赔偿 法院受理

2017年04月14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新闻1+1》:“农民收购玉米案”,再审出的好结果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北京4月14日电(吕春荣)记者14日获悉,“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又有新进展。对于当事人王力军此前申请3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14日决定予以受理。

图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图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王力军于本月10日向当地公安局和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38万余元。

  12日,王力军告诉中新网记者,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已受理该申请。

  14日,他告诉记者,目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也已受理该申请。

  法院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写道,“王力军:你以非法经营罪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决定予以受理。”

图为“收购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受访者供图
图为“收购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受访者供图

  据媒体报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后,最高法注意到该案,并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改判王力军无罪。

  王力军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最终赔偿多少无所谓,重要的是必须要恢复自己的名誉。(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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