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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安局:举报间谍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2017年04月10日 14: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4月10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根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最高可获得5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而诬告他人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交往明显增多,出入境人员逐年递增。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也借机加紧对中国进行政治渗透、分裂颠覆、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有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可乘之机。

  北京作为首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中国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破坏和窃密等活动的首选地。基于以上原因和背景,北京出台了该《奖励办法》。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有三种途径: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奖励办法》明确,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后,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经过核查,将根据该线索的作用、效果等进行评定,分三级进行奖励。其中,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

  如何防止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奖励办法》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奖励办法》还规定,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明确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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