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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刑事速裁“简”程序不“减”权利

2016年07月21日 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7月21日电 (林玲)“现在进行当庭宣判!”随着审判长一声落槌,5起刑事案件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完成审判。值得一提的是,这5起刑事案件的审判仅耗时20分钟。21日上午,记者当庭见识到了福建法院刑事速裁程序的“威力”。

  据了解,刑事速裁程序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轻罪案件在送达程序、庭审模式、流转期限等方面进行简易化、便捷化处理。

  自2014年6月福建福州、厦门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截止2016年7月15日,福州和厦门两市18个试点基层法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246件4370人,占18个法院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6.48%。

  同时,福建的试点法院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率、审前未羁押率、缓刑适用率、当庭宣判率、10日内结案率等指标均大幅优于全国试点法院平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刑事速裁最重要的是‘简’程序但不‘减’权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对记者表示,福建各试点法院坚持庭前做好“两告知三询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并在庭审中注重程序释明及核实被告人的真实意愿,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福建各试点法院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试点审理诉讼各方较易达成共识的危险驾驶等案件,后逐步扩大到毒品犯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10大类犯罪案件。

  目前,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中数量占前3位的是危险驾驶罪、毒品犯罪、盗窃罪三类案件。其中,危险驾驶罪2843件,占66.96%;盗窃罪584件,占13.75%;毒品犯罪447件,占11.0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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