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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继续论证华侨权益保护立法

2018年09月08日 1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 继续研究论证华侨权益保护立法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包括各类立法项目116件。其中房地产税法被列为第一类项目,华侨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被列为第三类项目。

  116件立法项目中,第一类项目69件,即条件比较成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其包括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34件,新制定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35件。目前已通过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个人所得税法等7件,已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12件。

  据了解,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201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曾对外透露,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并进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此外,还有47件列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包括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第三类项目则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其中包括华侨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论证的修改法律的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同过去几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相比,本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一是数量多,列明的立法项目比近几届都多,二是分量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说。

  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许安标说。(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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