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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华裔祖孙4人被害案开庭 因无手语翻译再延期

2018年03月09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马来西亚《中国报》报道,当地时间2018年3月8日,马来西亚“华裔祖孙4人被害”案再次开庭,由于嫌疑人为聋哑人,且法庭内没有手语翻译员,所以被告的代表律师林进发无法进入申请让被告接受精神评估的程序,致使此案推迟到当地时间4月25日第4次开庭。

  继2017年12月19日和2018年1月25日后,马来西亚丹绒士拔“杀人放火致4人死亡”案的被告江昌兴(译音,39岁),于当地时间3月8日早8时左右,再被警方押往直落拿督推事庭开庭。

  由于法庭内没有手语翻译员,所以被告的代表律师林进发无法申请让被告接受精神评估。2018年1月25日开庭时,法庭安排手语翻译员为被告进行手语翻译,当时林进发现场要求推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3)条文,批准嫌犯进行精神检查。

  他认为,这是一宗严重的案件,法庭的每一次过堂及审讯,均需安排手语翻译员在场,才能保障被告权益,希望在4月25日过堂时,法庭能安排手语翻译员在场,方便他能再次提出让被告接受精神评估的申请。

  林进发接受采访时说,被告当天的精神状态似乎没有很好,不仅神情呆滞,甚至彷佛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当天负责审理上述案件的推事为莫哈末依萨,主控官为努鲁娜迪雅副检察司,推事一开始择定4月12日让被告再度过堂,后来林进发因觉得时间仓促,建议4月25日才让被告再过堂,有关建议也被推事接纳。

  据了解,在前四项控状中,嫌疑人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时至5时,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谋杀谢地南、妻子林爱惜及孙儿谢增希和谢源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第五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时至5时,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持刀伤害一名12岁小孩,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罪成可面临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案中死者的儿子、妹妹及妹夫、侄儿等,于当天早上出现在推事庭跟进案件进展。由于现场没有手语翻译员,所以死者的孩子必须靠懂得手语的堂兄弟了解过堂内容。死者的妹夫陈耀龙说,在事件中成功逃生的男童,目前在一个很安全的地方,正常上学。

  据了解,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为39岁的聋哑男子江昌兴(译音),他是轰动马来西亚的“华裔祖孙4人被害”案中,死者幼女的男友。他被控在2017年12月13日清晨5时30分,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一间木屋杀祖孙4人,再放火烧屋。

  江昌兴在2017年12月19日首次被押往直落拿督推事庭开庭,但当时推事庭没有安排手语翻译员,案件被迫延期,并在2018年1月25日有手语翻译员协助的情况下,完成了第二次的过堂。江昌兴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4项谋杀罪及1项伤人罪,其中谋杀条文罪成,将面临死刑判决。

【编辑:孟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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