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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学生绑架同胞案第4名主犯首次上庭 表情镇定

2016年01月20日 1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留美学生绑架同胞案第4名主犯首次上庭表情镇定
陆正(右)在同学的陪同下走出波莫纳法院大楼。(美国《侨报》/高睿 摄)

  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19日,留美学生绑架同胞案此前在逃嫌犯陆正(音译:Zheng Lu)被捕后首次接受波莫纳高等法院传唤,已交保百万美金保释在外的他在4位同学朋友的陪同下于上午9点来到法院。法官瑟纳(Salvatore T. Sirna)在征求检辩双方意见后,将正式开庭日期确定在2月25日。

  现年20岁的陆正戴着一副眼镜,身高1.80米以上,身穿灰白色上衣、蓝色牛仔裤,表情镇定地站在辩护律师和女翻译的中间,完全没有首犯翟芸瑶“表情后”的激动和不安。这是他负案在逃被捕后首次在公开场合露面。

  庭审结束后,陆正在朋友的陪同下匆匆离开法庭,拒绝媒体的采访要求,只有他的两位朋友就此案做了一些敷衍性回应。陆正的辩护律师非常粗鲁地严词拒绝媒体的任何提问,并警告记者不准随便拍摄他的委托人陆正。

  陆的朋友表示,就绑架案本身来讲,他们也觉得这起案件太“超过”;但作为朋友而言,他们无法就此作任何评论。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陆正被控3项重罪,分别是酷刑罪(Torture)、绑架罪和人身攻击伤害罪。

  起诉书写道,2015年3月30日,陆正为了报复、敲诈而强迫、虐待受害留学生刘怡然(音译:Yiran Liu),犯下了酷刑罪,触犯了刑法第206条。这是一项重罪,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度的疼痛。与此同时,他还犯下了绑架罪,触犯了刑法207(A)条款,也是一项重罪。陆正参与了对刘怡然的恐吓、扣押、绑架等犯罪活动,把受害人劫持到其他州、县,甚至国外。

  此外,陆正还犯下了人身攻击严重伤害罪,触犯了刑法245(A)(4),同样是一项重罪,他动手殴打了刘怡然,给受害人身体造成极度地疼痛。

  刑法296条规定,触犯上述刑法的被告要接受DNA和指纹取样。

  据了解,检方将在法庭进行大量的举证,向被告提起多项罪名的累加指控。根据刑法11166和11168条款,检方可能会在庭审时提交一份虐待儿童报告(SCAR)。根据刑法1385条规定,在加州监狱服刑将不会对被告给予刑期的折扣。(高睿)

【编辑:南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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