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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华人向资产管理人索1.1亿美元投资清单胜诉

2014年05月28日 15: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大华银行前任主席黄祖耀的弟妇及两名侄子,向资产管理人索讨1.1亿美元(1.382亿新元)的总管理资产及投资清单,结果获判成功。管理人反诉向三人追讨1650万美元(2073万新元)资产管理费,只获判180万美元(226万新元)。

  这起亿元官司去年7月开审,前后审理26天。高庭法官维诺27日傍晚发表口头判决说,两答辩人身为管理人,就有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必须就所管理的资产承担责任。

  既然三名起诉人要索回资产,要答辩人列出投资清单,身为信托人兼管理人的答辩人,就应当向他们三人报告而且说明。

  法官指出,答辩人把一家持有私募基金的特别用途公司充作“人质”,要起诉人听命于他们,付他们管理费。

  起诉人章素贞(70多岁)与亡夫黄祖绵育有两子,即另两起诉人黄武权(47岁)和黄武智(45岁),三人由菲立惹耶勒南高级律师代表。黄祖绵有十姐四兄,是黄祖耀的幼弟,于1992年过世。

  60多岁的答辩人翁杰顺和李秀媛,分别是李秀媛设立的家族理财室C S Partner的顾问和执行董事,由杨康海高级律师代表。C S Partner也是答辩人。翁杰顺曾是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高级职员,2005年8月离职。

  据知,李秀媛是黄祖绵的理财专员,是与起诉人有数十年交情的家族朋友。翁杰顺经她介绍,认识了黄武智兄弟。

  根据诉方,两答辩人自2005年起管理章素贞母子三人的15个私募股权基金和五个直接投资项目,后者包括重新发展西澳的酒店、投资制造豪华游艇的生意、投资科技公司及设立巴哈马群岛基金等,总管理资产为1.1亿美元。

  起诉人是否有权索讨清单是关键之一

  起诉人是否有权索讨投资清单是本案关键课题之一。诉方指它有足够证据,证明答辩人须正确和准确向起诉人报告他们的投资,而答辩人也必须在不设任何条件下,即刻交出管理的所有资产。

  辩方的立场是,起诉人是超高净资产值人士,非常熟悉金融产品和市场投资。他们从没指责两答辩人不诚实或欺骗,也并非担心答辩人失信所管理的资产,他们打官司目的是要恐吓和压制对方,最终目的是避免支付七年多来的管理费和相关开销。

  起诉人不满辩方的另一原因,是因为他们在2008年环球金融风暴中面对严重的资金流动问题,只好终止投资资金和一些直接投资项目。(傅丽云)

【编辑:于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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