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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主张预算权是公民对社会的义务

2008年11月21日 15:5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沈阳市民要求看政府“账本” 官员称难度极大

  假如每个人都抱着“搭便车”的思想,总希望靠其他人的努力来让自己坐享其成,那么预算公开就会出现所谓“公用地悲剧”,永远只是“纸面上的权利”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市民温洪祥向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申请,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对此,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

  所谓“难度极大”,肯定不是法律依据上的难度。2007年4月发布并于2008年5月起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报告是需要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府信息”,必须向公众开放并提供便利的查阅条件。其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这一预算公开原则,不过是在重复民主法治社会的一个常识,即受纳税人委托的政府必须在预算上对纳税人负责。

  虽然法律的白纸黑字清楚地列明了政府负有公开预算的义务,但这只是公民纸面上的权利,纸面上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现实的权利,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一个法律落实的问题。法律中有句名言叫“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就是仅有制定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保障法律真正落到实处的各种具体措施,否则,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既然政府部门对于公开预算的要求认为“难度极大”、“极其敏感”以及“不太乐观”,说明法律在执行中一定出现了某种问题。

  如果我们不是对现实视而不见的“鸵鸟”,就会承认在现实中公开预算的确是“难度极大”的事情。不久前,据《南方周末》报道,即便在中国最开放的城市,由公民推动的“预算之旅”走得也很艰难,一位资产管理公司的CEO、两位财务分析人员从2006年起开始申请查阅政府预算报告,直到今年5月27日才有幸目睹了深圳市政府的2008年度部门预算草案;10月27日,卫生部才向他们公布了一份接近完备的本级部门预算。

  虽然这两次预算公开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遗憾”,比如说预算报告只能看不能复印、能够看到预算报告并不意味着能够监督政府预算等等,但深圳市政府和卫生部分别向人大代表之外的普通公民公布预算报告,已是开国内预算公开之先河,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要知道,在并不久远的记忆中,即便人大代表手中的预算报告,还印有“秘密”、“会后收回”的字样,而且人大代表也无法看懂那些由粗线条勾勒出来的预算报告。

  如此艰辛的预算公开之旅,说明权利享有的来之不易,更说明权利是靠一点一滴的努力争取过来的,而不能靠政府恩赐,更不能寄希望于法律的自动生效。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像深圳市民和沈阳市民这样对预算公开的不懈努力,恐怕第一次预算向普通公民公开的时间表还要往后推迟很久,更别说预算的全面公开。

  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都斗争》中,曾说过,“主张权利是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同样的道理,主张预算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尤其对于预算权利这种公共领域的权利,假如每个人都抱着“搭便车”的思想,总希望靠其他人的努力来让自己坐享其成,那么预算公开就会出现所谓“公用地悲剧”,永远只是“纸面上的权利”。值得庆幸的是,越来越多现代公民已经意识到而且也在争取我们共同的权利。为了早日实现真正的预算公开,让我们一起开始拱卒吧!毕竟,主张权利除了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外,也是在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和利益。(志灵)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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