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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劣迹艺人”:惩处应有章可循

人大代表谈“劣迹艺人”:惩处应有章可循

2021年03月06日 19:5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视频:【两会30秒】赵冬苓代表:对劣迹艺人惩戒要分等级来源:中国新闻网

  (两会访谈)人大代表谈“劣迹艺人”:惩处应有章可循

  中新网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宋宇晟 刘轩廷)在连续两年就“劣迹艺人”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后,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最近看到了该领域的改进措施。

  “我之前连续两年提出了对劣迹艺人惩治管理方面的建议。很高兴得到了正式答复,我也看到了一些行业协会已有行动。我这两年的建议有了成果、得到了落实,心里挺高兴的。”3月5日,赵冬苓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近年来,“劣迹艺人”是一个总能引起网友讨论的热门话题。一旦艺人的劣迹被曝光,往往引发连锁反应:艺人本身再难出现在公众眼前,与其相关的影视作品也受到牵连。

  一段时期内,网友抵制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往往牵扯到艺人作品。公众对“劣迹艺人”的定义也不一致。“如何才能有效惩戒劣迹艺人”等问题一度众说纷纭。

  “‘劣迹艺人’的问题确实给影视、演出市场带来很大风险。”赵冬苓指出,艺人一旦出现劣迹,不只是他自己的问题,可能涉及多部作品,给背后的投资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她觉得,艺人享受了作为明星、偶像的“红利”,理所当然应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出了问题,艺人应该承担后果,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他们的惩戒应做到有章可循。比如,受其牵连的作品及背后资本的风险应在可控范围内,受他们影响的作品是否可以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令赵冬苓欣喜的是,相关行业协会已针对这些问题有所动作。

  去年12月,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联合评议惩戒机制,共同研制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实现统一标准、统筹管理、同步管控,按照分类分级处理原则,研究界定标准,制定规范管理办法,明确惩戒制度、规则、措施,建立并动态更新行业违法失德人员清单,探索退出机制。

  今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

  相关办法刚刚发布,但赵冬苓认为,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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