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中国拟修法: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2周岁,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

中国拟修法:最低刑责年龄降至12周岁,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

2020年10月13日 13:5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13日电 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上亮相的诸多法律草案条文备受瞩目,其中包括,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拟降至12周岁,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拟对暴力袭警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等等。

资料图
资料图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此前,未成年人刑责年龄下调问题一直备受外界关注。本次,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资料图:9月11日,武汉大学迎来2020级本科新生。<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畅 摄
资料图:9月11日,武汉大学迎来2020级本科新生。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拟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

  近年来,一些地区曝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这样的行为今后将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对此,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上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应当专门规定为犯罪。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拟被认定为犯罪。

  拟对暴力袭警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

  为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人民警察的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

  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部门建议从法律上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修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的规定,增加单独的法定刑。

  同时,针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增加规定更重的处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

江苏盐城集群打击治理跨境赌博(警方供图)
资料图:江苏盐城集群打击治理跨境赌博(警方供图)

  境外赌场人员组织、招揽中国公民出境赌博犯罪拟入刑

  近年来跨境赌博违法犯罪严重,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等,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经济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修改赌博犯罪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进一步调整开设赌场罪的刑罚配置,同时增加境外赌场人员组织、招揽我国公民出境赌博犯罪。

  拟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等入刑

  此前,有的部门提出,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形象,破坏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严重损害运动员身心健康,建议将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以及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向其提供兴奋剂等严重情形规定为犯罪。

  针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相应规定。

  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勇 摄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勇 摄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征得其父母等同意

  当天,会议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三次审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岗位应优先选用退役军人

  备受关注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说,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应当允许部分军人退役后回入伍前原单位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军委政治工作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拟修法明确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13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其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

  修订草案在第三章增加具体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以及为食用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另外,修订草案增加对餐饮场所的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资料图:太原机场工作人员在各扫码点指导进出港旅客扫码和登录“健康码”二维码。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供图
资料图:太原机场工作人员在各扫码点指导进出港旅客扫码和登录“健康码”二维码。山西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供图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拟被纳入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情形

  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于13日亮相。

  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健全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完善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并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义务,并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共八章70条。

  草案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并明确,在上述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也必须严格遵守本法规定的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境外损害中国公民个人信息者或被列入“黑名单”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明确,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草案还明确,任何国家和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措施。(作者:黄钰钦 梁晓辉 张蔚然 张素 李纯 郭超凯 整理:张尼)(完)

【编辑:黄钰涵】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