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哈尔滨:无症状感染者所在楼栋单元封闭14天

哈尔滨:无症状感染者所在楼栋单元封闭14天

2020年04月12日 1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楼栋单元,实行为期14天(自封闭之日计算)的全封闭管理。

  通知提到,根据最新疫情变化,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提升哈尔滨市防疫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六项措施:

  ——持续强化输入管理

  严把前端关口,与边检、海关、航空、铁路等部门建立情报互通机制,精准掌握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到哈人员信息。切实做好各项核查工作,有效落实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措施,确保所有入哈重点人员全掌控、不漏管。

  对境外入哈、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哈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管控措施,做到凡进必检、不漏一人、万无一失。国内疫情重点地区解除通道管控的第一个14天内进入哈尔滨人员要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原则上实行集中隔离,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持续强化入门管理

  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楼栋单元,实行为期14天(自封闭之日计算)的全封闭管理。在其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设置警戒线,严禁人员出入,被封控人员生活必需品由所在村或社区按有关规定保障。对居住居民全部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

  组织引导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哈人员先行申报有关情况,入哈后主动向单位或社区申报登记。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和入哈人员所属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对不报、瞒报、迟报和不如实上报的,要追究相关外来人员和所属地区及单位责任。同时,规范群众举报制度,统一全市举报奖励标准,凡举报查证属实的、未曾登记掌握的,每人给予奖励2000元,并为其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

  ——持续强化医院和药店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制度,特别是发热门诊要发挥其及时发现的“哨点”作用,第一时间对可疑病例进行收治隔离,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流向社会的传染途径,对拒诊等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严厉查处。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防护措施,加强医院防护流程管理,科学合理分诊、分流就医人员和护理人员,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坚决防止出现院内医务人员和住院患者交叉感染。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继续实行原登记制度。

  ——持续强化重点人群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出院患者核酸复检呈阳性,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属确诊病例,应当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核酸检测呈阳性但无临床表现和影像学进展的,属确诊的康复期患者,应当继续隔离观察。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对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对过去28天未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境外入哈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哈人员,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进行医学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14天,第一个14天结束后,继续进行居家隔离14天,并全部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

  凡是经过“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均呈阳性或IgM呈阳性的,全部转入定点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尽快诊治。

  ——持续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对近28天内新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凡是其去过的公共场所要采取临时关闭管控措施,并全面进行消毒消杀,达到防疫要求后再允许开放。

  对学校、商场、超市、监狱、养老机构、托老所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落靠划小管控单元、消杀通风等防疫措施,坚决杜绝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对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歌厅、酒吧、公共浴池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场所,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暂缓开复工。

  ——持续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级宣传部门要将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要求持续进行宣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警觉意识,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防控思想不放松、不松懈。

  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增强居民自律守规意识,倡导建立居民承诺制,教育引导居民加强自我防范,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真正使测温、扫龙江健康码、戴口罩、消毒、洗手、通风等成为每一个市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和新的生活方式。

  加强对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减轻群众心理压力和焦躁情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社情舆论,传递社会正能量。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以上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编辑:孙静波】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