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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1月16日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王刚 摄

  中新网杭州1月16日电(记者 王逸飞)16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以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为题开展地方性立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条例填补了立法上“民营企业”定义的空白,提出民企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首次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银行保证担保使用规范等制度作了创制性规定,对规范政府行为,约束有形之手作了重点规定……

  浙江省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评价,条例最大的突破在于用地方性法律来确定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合法权利、保障措施等,创设了具体的法律规范。“我们一直讲要给民营企业吃‘定心丸’,法律是最好、最强的制度定型,因为它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力,让民营企业可预期,这是真正的‘定心丸’。”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王刚 摄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王刚 摄

  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巡视员隗斌贤认为,条例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完善了营商环境法律体系,而且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府行为失范以及法律责任追究等都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这也为了条例有效实施创造了条件。

  条例也被该省企业家高度聚焦。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明明把条例称作“破天荒”的举措。“它对民企是重磅利好,主要能提升民营经济信心,让企业家更加坚定。我们在经营中最担心的就是不公正、不公平,担心规则方面有很多对民企不利的内容。条例可以更好的创造公平环境,民企只要把自己做好,就不怕不公正不公平。”

  浙江省人大代表、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汪力成则希望,条例能够起到引领作用。“它表明了一种态度。我认为最大的好处是带了一个头,可以推动其他地方甚至全国往这个方向走。当各地都形成了氛围,民营经济就能发展的更健康。”(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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