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最高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模式

最高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模式

2020年01月14日 18:33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国最高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模式

  中新社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 李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14日在北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工作职责,与各级法院共同努力,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国最高法14日发布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2019年,从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案件中遴选出10个对执行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23批指导性案例集中发布。

  吴兆祥表示,执行领域的指导性案例,除具有统一裁决尺度,实现同案同判等普遍意义外,在当前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的下一步工作中,还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

  首先,目前强制执行领域的立法供给较为不足,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制定了大量执行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但规则空白仍然存在,尤其是面对层出不穷、类型繁多的执行争议。需要发挥指导性案例灵活性、精准性强的优势,进一步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并与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立法、司法解释等共同构成完整的执行规范体系。

  其次,执行复议和监督作为解决执行争议的法定程序,除定分止争外,还承担着纠正错误执行行为、规范执行权运行、救济当事人权利的重任。从典型个案中提炼出规则,对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以及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各类问题都具有积极作用。

  最后,通过指导性案例统一执行规范的适用标准,并以此为手段强化对下指导,既是进一步落实上级法院“三统一”职责,加强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有力抓手,也是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实现执行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必要举措。

  吴兆祥还表示,本次集中发布的十个执行指导性案例,具有实体与程序交织,公法与私法融合的共同特点,体现出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规范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认定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否得到有效履行,二是妥善处理和解协议履行与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关系,三是合理界定执行权的性质与边界,四是公平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白嘉懿】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