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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四部门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八个“不得”

央行等四部门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八个“不得”

2019年12月25日 22:1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国央行等四部门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八个“不得”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夏宾)中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25日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通知中明确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八个“不得”。

    资料图:中国人民银行。<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兴龙 摄
    资料图:中国人民银行。中新社记者 张兴龙 摄

  据悉,通知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定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分工、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相关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细分行业营销宣传行为一般性特点研究总结后提炼出统一性规范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通知一方面要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管理机制和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尺度,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对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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