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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建立民企经济犯罪风险提示制度

山东检察机关建立民企经济犯罪风险提示制度

2019年12月03日 19:35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山东检察机关建立民企经济犯罪风险提示制度
    山东首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研讨会12月3日在东营举行。 黄莹 摄

  山东检察机关建立民企经济犯罪风险提示制度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中新网东营12月3日电 (梁犇 黄莹)山东首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研讨会12月3日在东营举行。记者在会上获悉,山东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建立民营企业经济犯罪风险提示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产权、市场秩序、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2019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等“三打”专项行动。1至10月,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863件1260人,起诉752件1746人。同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涉企案件执行难专项治理和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治理等“三治”专项行动,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81件。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高效性和精准度,山东省检察院建立派驻省工商联检察工作站,出台办理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工作规程,设置服务保障非公经济专门接访室,开通网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站”,明确法律服务范围、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三级检察院点对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1238家,并制定《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汇编》,起草《立足经济犯罪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检察机关还注重依法保护企业发展空间,杜绝“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现象,积极开展对在押民营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淄博一企业家在政府旧村改造项目中,先期垫付了4亿元拆迁费,后来,因涉嫌骗取银行贷款,被批捕羁押。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协调政府归还该企业家前期垫资,以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同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企业家被取保候审后,企业得以正常运营,旧村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栾驭表示,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菏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的魏某俊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案,及时铲除了以魏某俊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恢复了长期停工的小区建设秩序。突出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重点,1-10月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04人、起诉392人,同比上升42.65%、8.89%。(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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