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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故意高空抛物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法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故意高空抛物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9年11月14日 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消息称,提出16条措施以切实维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最高法明确,故意高空抛物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这份《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释称,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调研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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