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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副厅级官员田忠宝获刑14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内蒙古副厅级官员田忠宝获刑14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9年11月13日 19:0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内蒙古副厅级官员田忠宝获刑14年当庭表示不上诉
    图为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中新网阿拉善11月13日电 (记者 张林虎)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宣判,田忠宝获刑14年。

  11月13日,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提起公诉的田忠宝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田忠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田忠宝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处理。

  被告人田忠宝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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