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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基金会以主办单位等方式合作不得“挂而不管”

2019年07月06日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傅珊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5日发布《关于规范基金会对外开展合作等事项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提示》强调,基金会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不得“挂而不管”、“顾而不问”。

  《提示》称,近期,民政部发现有些基金会在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业务活动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只挂名不监管、违规参与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还有的基金会盲目追求专项基金数量,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失察失控,导致问题频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提示》要求,基金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规范开展相关活动。基金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已批准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基金会不得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评选对象收取、变相收取或摊派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提示》强调,基金会要树立良好的品牌意识,注重高质量发展,根据管理能力严格控制专项基金规模,切实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全面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提示》明确,基金会在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专项基金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民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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