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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文亮、孙敏、罗洪明提起公诉

2019年06月13日 2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文亮、孙敏、罗洪明提起公诉,依法分别对王光和、邹徐文决定逮捕。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赵文亮(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文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省原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敏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罗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洪明利用担任镇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大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山东省原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光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光和决定逮捕。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徐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邹徐文作出逮捕决定。

  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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