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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9年02月20日 10:0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三大平台服务群众触手可及

  我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建成并运转良好。各地已经建成2900多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万多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分别达到99.97%和96.79%,65万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初步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2018年5月20日,中国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老百姓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要仲裁,都可以实现“网上办”“指尖办”“马上办”。各省(区、市)均已建成网络平台,实现与中国法律服务网的互联互通。自2017年12月20日试运行以来,中国法律服务网及各省级法网累计访问1.5亿次,注册社会公众450万,法律咨询总量300万次,在线办事近50万件。

  现在,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人民群众在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拨打“12348”热线电话,均可以免费获取基本的法律服务。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347.9万通,人民群众获取法律咨询触手可及。

  据了解,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日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日益发展壮大。数据显示,全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总数达到85.3万个,各类法律服务人员达到420万人。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从总体上看,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各部门参与,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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