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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全国工商联联合发文促商会调解发挥作用

2019年01月27日 15: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27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文,旨在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主管理的社会组织。中国有各级工商联组织逾3400家,所属商会组织约4.7万个,工商联系统各类商会调解组织约1520家。

  外界认为,最高法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调解组织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明确,商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联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运行,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

  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从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司法确认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司法保障。比如,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将适宜调解的纠纷分流至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对于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根据意见,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商会调解员培训,制定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

  意见还提出,支持地方各级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保障。(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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