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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授权拟再延期一年

2018年12月23日 21: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10月12日,航拍金秋十月的江西省泰和县上模乡老居村一带,广袤的农村大地上,一片金黄,美不胜收。农房、树木、远山与一望无垠的稻田完美“组合”,多姿多彩,如诗如画,描绘了一幅壮丽的秋收田园画卷。<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邓和平 摄
资料图:航拍金秋十月的江西省泰和县上模乡老居村。中新社发 邓和平 摄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梁晓辉 张子扬 张素)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2015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中国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23日在作说明时说,4年来,各试点地区在坚持“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他指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在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如试点推进不够平衡,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等。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试点政策还要与法律修改稳妥衔接,有必要延长法律调整实施期限。(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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