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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度”在实践中如何把握?最高检回应

2018年12月19日 1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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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正当防卫的“度”在实践中如何把握?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指出,权利不能滥用,“过”与“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还要在认定防卫性质时仔细分辨。

  为何专门就正当防卫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孙谦解读称,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供司法办案参考。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几起孤立的个案,但反映的却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回应社会关切的复杂法律问题,统一司法适用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是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第二,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我们对此专门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目的就在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第三,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要件,而每个要件涉及很多具体问题,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不够统一。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于欢案、于海明案等,舆论曝光后,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专家学者和网络评论,争论非常激烈。这些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社会各界都希望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具体、形象地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把握,解决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孙谦还介绍了正当防卫的主要内容: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针对此外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是一般防卫,存在可能的防卫过当问题,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所以,认定是否正当防卫的焦点问题,就是“什么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果不属于这种暴力犯罪,那么反击的限度又在哪里”。这在具体案件判断上确实是比较复杂的。

  在正当防卫适用中,对防卫界限和“度”的把握,有哪些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孙谦表示:一是权利不能滥用,“过”与“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一方面,对法与不法明确的犯罪、反击型案件,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也不能矫枉过正,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二是在一般防卫中,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成立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三事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侵害行为,以及亲属之间发生的侵害行为,在认定防卫性质时要仔细分辨。

  孙谦还谈到,这批案例除集中围绕正当防卫这一主题外,也体现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特色,分别从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二审检察等四个方面,体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和成效。

  对于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孙谦表示,一是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二事提炼规则以案释法,明确正当防卫适用标准。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四是推进法治建设,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孙谦最后强调,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正当防卫权更是如此。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选择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避免滥用武力,共同培育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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