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证监会修订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2018年11月09日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9日在京表示,证监会修订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下称《监管问答》)。

  高莉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其次,《监管问答》对再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做出调整。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高莉强调,证监会将依法全面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

【编辑:白嘉懿】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