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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三峡库区腹地设生态检察官 破题生态保护“碎片化”困局

2018年10月18日 1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重庆在三峡库区腹地设生态检察官 保护长江青山绿水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0月18日电 (记者 刘相琳)记者18日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该院已在三峡库区腹地9个区县设立32名长江生态检察官,旨在探索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1619.6千米,处于三峡库区长江生态保护第一线。然而由于受限于管辖区域划分,以及长江流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责权范围,库区长江生态保护相关机制呈现“碎片化”局面。

图为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检查长江岸线非法码头拆除情况。 刘相琳 摄
图为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检查长江岸线非法码头拆除情况。 刘相琳 摄

  与此同时,近年来该区域破坏环境资源案却整体呈现高发、多发趋势。数据显示,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数量较2016年增长了58.6%,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农用地三种罪名超过案件总数的八成,凸显出用刑事手段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江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此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刘晴说,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办案资源、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更好地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今年9月,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在该院正式挂牌成立。

  据介绍,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整合了生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多项职能于一体,实现以该分院辖区长江为纵轴线、以垂直于长江的分院辖区宽度为横轴线范围的水上、水中、水下,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全覆盖保护,初步形成立体化、系统性的长江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长江生态检察官并非一项孤立的制度,相关配套措施正在不断完善。目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成立“长江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法律监督,加强办案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并成立10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以此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效率。长江生态检察官还将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移送相关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完善“两法衔接”工作系列机制。

  刘晴表示,长江生态检察官将结合司法办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破坏长江三峡库区生态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三峡库区生态专项治理。下一步,该院还将组建专门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编辑:潘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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