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首次写入福建省立法

2018年09月30日 21: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福州9月30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被首次写入福建省立法,贯穿整个条例始终,成为可操作、可执行的规定。

  福建是中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称,形成一部从整体和全局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规,以解决单靠分散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调控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也为制定出台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该条例充分体现了福建特色,将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成熟经验做法转化为法规形式予以推广施行:如福建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汀经验”,条例对福建省水土保持治理经验进行总结提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等;又如发端于福建省的河长制,条例将河长制、湖长制上升到立法层面,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等。

  该条例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人终身追责。

  据介绍,《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完)

【编辑:姜雨薇】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