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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对失信主体信用监管 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2018年08月03日 2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8月3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于8月2日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必须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

资料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组织多名法官和法警,对7起案件被执行人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集中开展强制执行。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刘冉阳 摄
资料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7起案件被执行人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集中开展强制执行。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通知称,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

  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通知要求,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必须要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有序推动失信信息社会公示,加强失信信息广泛共享,加强失信信息定向推送,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

  加强信用监管还需引导失信主体开展公开信用承诺,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建立失信主体提交信用报告制度,鼓励失信主体开展信用管理咨询,积极稳妥开展信用修复,切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性监管作用,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创新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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