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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地曝阻挠环境执法事件 生态环境部要求严惩

2018年05月14日 2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14日通报深圳、合肥两起阻挠环境执法事件,并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严惩企业恶意违法排污行为,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生态环境部。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据报道,2018年3月14日,深圳市坪山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封该生产车间。当天下午复查时,发现车间封条已被撕毁。

  通报称,目前,坪山区环保水务局和公安局对涉案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行为罚款20万元(人民币,下同)。将企业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镍超过排放限值10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以及车间封条被毁的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坪山区公安局已对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理2人进行刑事拘留,下一步将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企业私自增设的设备已被拆除。

  另据报道,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1标段徽州大道站建设工地分别于2017年12月9日和2018年3月13日两次发生阻挠环境执法的事件,且存在场区部分道路洒水不及时,扬尘较大,车辆冲洗设施损坏等环境违法行为。

  通报指出,目前,安徽省环保厅与合肥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包河区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对企业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拒绝检查的行为分别罚款4万元,并对企业存在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目前,企业已基本整改到位。合肥市纪委监委责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该公司5号线工程处处长记大过处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对承建公司中铁十局联合体项目部通报批评,处违约金20万元;对项目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处违约金20万元。(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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