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到的法律修改是今年重要立法工作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邢翀 梁晓辉 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27日在北京表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到的法律修改是今年重要立法工作。
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同时还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六部法律中涉及机构名称、机构职责调整的条款进行修改。
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岳仲明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将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的法律,或者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相关决定,列入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作出了统筹安排,将落实这项机构改革涉及到法律修改作为一项今年重要的立法工作。
“这个决定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岳仲明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涉及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的工作需要一个平稳有序的过渡,避免因法律尚未修改而影响改革的进程和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地推进。
岳仲明表示,落实这次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国务院要抓紧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议案,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常委会又同时通过了涉及机构改革修改相关法律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打包修改的六部法律,下一步修改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打包修改等不同方式,加快修法的进程。”
岳仲明还说,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要主动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到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职责相衔接,这对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做好相关法律的修改是非常重要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