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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人民陪审员法 明确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018年04月27日 18: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共三十二条。其中,第二条指出,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该法第十六条指出,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这包括: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该法指出,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该法明确了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该法也明确了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包括: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该法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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