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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急难型救助对象先行救助

2018年03月28日 2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国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急难型救助对象“先行救助”

  中新社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中国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民众基本生活权益。

露宿街头人员在车上吃着泡面,准备前往救助站避寒。<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殷立勤 摄
露宿街头人员在车上吃着泡面,准备前往救助站避寒。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

  意见明确了对临时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坚持托底、高效、衔接,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

  意见细化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类别。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要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

  意见还完善了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加强与慈善救助的衔接等政策措施。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保障和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4个方面的要求。

  意见称,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各级民政、财政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民众基本生活。(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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