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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贪污受贿案一审获刑八年

2017年10月13日 14: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贪污受贿案一审获刑八年  来源:央视网

  中新网10月13日电 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杨秀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二千六百三十九万九千四百五十五元。

11月16日,在北京首都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走下飞机回国自首。当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追逃办密切协作,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这是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2016年11月16日,在北京首都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走下飞机回国自首。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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