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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巩固司法改革成果

2017年08月28日 12: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此次修法意在巩固和深化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80年1月施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修改完善人民法院组织法十分必要。此次修法对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行稳致远,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共3章40条,修订草案共6章66条,修改完善的量较大。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现行法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民法院组织的新规定,如海事法院、新疆兵团法院等规定,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

  修订草案对保障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作出专章规定。规定法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关于法官履职保护,草案规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法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对骚扰、谩骂、威胁、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惩处。

  王胜明说,有关人民法院的执行权,经商有关部门,草案对此未作规定。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目前,审判权和执行权如何分离,尚未达成共识,还在调研论证。草案维持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不影响法院的执行工作。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1980年1月施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当天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客观需要。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共3章28条,修订草案共6章60条。草案对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等检察院职权作出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职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检察院职权和人员的重大调整。草案努力做到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衔接,将现行法律规定的“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修改为“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的具体情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草案在检察院职权中增加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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