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西率先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多点教学(图)

2017年07月20日 1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山西率先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多点教学(图)
    山西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指导意见,支持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娜 摄

  中新网太原7月20日电 (记者 李娜)山西省教育厅厅长吴俊清20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山西已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层面指导意见,支持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

  据其介绍,山西出台的意见为《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于近日印发。该意见支持高等学校教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学校批准,可以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相应报酬。

  吴俊清说,该意见是山西乃至全国第一个出台的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山西鼓励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合理合法增加个人收入。前提为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经所在学校批准。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完不成本校所分配工作任务的、个人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多点教学。兼课时间不得妨碍本校教学科研安排规定的时间。

  在教师开展多点教学期间,其日常管理、考核仍由所在高校负责。所在高校要加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与管理,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若教师私自开展多点教学,或因开展多点教学而影响本职工作,甚至完不成本校工作任务的,所在高校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其从事多点教学。(完)

【编辑:高辰】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