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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

2017年07月17日 2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7日公布消息说,截至今年6月末,中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人民币,下同)后撤出“黑名单”。

  今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大威慑力,令越来越多的税收违法者闻而生畏。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将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的内生动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让每个诚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料显示,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为给失信纳税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去年4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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