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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明确5大类区域无人机禁飞

2017年05月10日 20: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5月10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公安局10日就加强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发布通告。《通告》明确表示,任何无人机飞行行为都必须经过批准后实施,《通告》详细列出了重庆5大类无人机禁飞区域。

  《通告》强调,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通告》指出,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在重庆地区的无人机飞行需向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空管制处、民航重庆空中交通管理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已经购买的无人机,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否经过批准,利用无人机实施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都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特别是在《通告》确定的区域内,因其违法飞行活动易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另外,驾驶(操控)无人机的人员未取得操作(驾驶)资格证明文件的,公安机关亦有权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重庆警方表示,市民如发现有无人机违规飞行的,可以向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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