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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环保局一所长顶风违纪被撤职 局领导连带问责

2017年04月26日 1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4月26日电 (记者 崔佳明)26日,扬州市纪委通报查处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扬州市环保局一所长执行公务时顶风违纪被撤职,该局局长金春林连带问责。

  2017年3月16日晚,吴宏带领环境监察支队污染事故应急科科长张世东、环境稽查科副主任科员周翔赴高邮执行公务后,高邮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正荣、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殷锋和监察员郭胜、湖西分局副局长沈庆春安排接待并饮酒,监管企业总经理助理姜庆海到场作陪。饭后,姜庆海安排有偿娱乐活动。此外,吴宏等3人还收受了礼品。

  接到举报后,扬州市委高度重视,扬州市纪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吴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张世东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周翔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陈正荣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高邮市政协委员、常委资格;给予殷锋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沈庆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郭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姜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扬州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问责:责令扬州市环保局党组向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扬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春林进行严肃批评;给予扬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和清诫勉谈话;给予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国权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高邮市环保局党组向高邮市委、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高邮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学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邮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王斌诫勉谈话。对其他人员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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