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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 为企业减负

2017年02月17日 1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将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11月19日,山西太原劳动力市场开放“4050”公益岗位招聘,千余名年龄在40岁至50岁的下岗职工排着长队求职,场面蔚为壮观。“4050”工程是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韦亮 摄
资料图:2014年11月19日,山西太原劳动力市场开放“4050”公益岗位招聘,千余名年龄在40岁至50岁的下岗职工排着长队求职。中新社发 韦亮 摄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告。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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