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亚投行协定提交中国立法机构审议

2015年10月31日 0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北京人民大会堂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社北京10月30日电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30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中国目前是亚投行第一大股东,一旦协定获批,意味着亚投行距离正式成立迈出重要一步。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提请审议批准协定的议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

  2015年5月22日,亚投行各意向创始成员国在第五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上商定了协定文本,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亚投行的各项核心要素。

  今年6月29日,楼继伟作为中国财政部部长与其他49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代表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协定。10月27日,丹麦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署协定,成为协定第54个签署方。

  协定签署后,并不意味着亚投行马上就能宣告成立。据介绍,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中未走完程序的国家应在今年底前完成协定签署。同时,各意向创始成员国还应在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国立法机构批准,此后才能成为亚投行创始成员。

  当然,亚投行的正式开门营业不会等到那么晚,只要协定达到生效条件,亚投行就可以宣告成立。协定生效的条件是,至少有10个签署方已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者核准书,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的加总数额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截至目前,缅甸、新加坡和文莱已经完成了协定的批准工作。目前,协定尚未生效。

  由于亚投行总认缴股本中,中方认缴股本比重达到30.34%,因此中国立法机构能否批准协定对亚投行是否能如期开张至关重要。(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