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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严查内河船海上航行、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2015年04月09日 1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严厉查处内河船海上航行、遮蔽航区船舶沿海航行等非法超航区航行行为,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非法从事渡运。

  《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非法运输行为,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航运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整治突出五个重点:

  (一)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非法运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公司检查、现场检查、驻守拦截、蹲点布控等方式,严厉查处内河船海上航行、遮蔽航区船舶沿海航行等非法超航区航行行为;港口经营人为进出港船舶装卸货时要将船舶信息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超航区船舶装卸货物。

  (二)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彻查“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从事运输的行为。发现“三无”船舶从事运输的,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扣,要求其按规定申请检验、登记。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拆解、取缔。对于没有或不提供船舶有关信息的,可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对无证驾驶人员或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各交通运输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有关部门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在对船舶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不得为该类船舶装卸货。

  (四)打击船员配备不足非法运输行为。海事管理机构要利用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

  (五)打击非法渡运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加大对非法渡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渡船超载运输,严禁渡船非法乱停乱靠,要求渡船严格遵守航规航法及禁、限航规定。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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