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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调增幅14.1%

2014年10月24日 1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24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会上介绍,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

  李忠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情况时表示,一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大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工作力度,重点指导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科学制定并实施调整用工方案。各地深入开展了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攻坚计划。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不断健全。启用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国仲裁院总建院率已超过74%。前三季度,全国各地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2万件,涉及劳动者72.1万人,同比分别增加5.6%、11.1%。共审结48.7万件,同比增加3.7%。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6.8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41.9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238.7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229.5亿元。开展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研究论证工作,启动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研究工作。深入研究建立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地级城市覆盖率达到77%。

  李忠表示,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加强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推进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是继续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能力,开展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研究。大力推进仲裁院建设。三是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工作。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在全国范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面,研究制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办法。

  此外,李忠表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将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加强服务规范、强化纪律要求、推广服务用语,努力让在窗口办事的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目前,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作风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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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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