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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过新《国籍法》 非婚生子经承认可获国籍

2008年12月05日 11: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新《国籍法》修正案5日上午在日本参院全体会议上以各党赞成多数获得通过并成为法律。新法规定,未婚日籍男性和外籍女性间生下的孩子只要获得父亲的承认就能获得日本国籍。

  此次法律修改是由于此前日本最高法院裁定现行《国籍法》中以父母结婚为获得国籍条件的规定违宪。为防止以假承认身份而非法获得国籍的“虚假承认”行为,新法规定提交虚假申请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自民、民主两党此前一直在合作促进审议进程,但两党的部分议员对要求谨慎审议,称“可能会导致虚假承认情况泛滥”,导致了表决日程延后。经两党协调,4日在参院法务委员会表决时新加入了附带决议,规定(1)研究是否采用DNA鉴定(2)严格实施对孩子父亲的询问调查工作。

  最高法院今年6月就一名未婚日籍男性和菲律宾女性的孩子起诉要求获得日本国籍一案作出裁定,认为把婚姻作为获得国籍之条件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歧视”,承认原告拥有日本国籍。

编辑:陈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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